2014年2月1日星期六

48小時審判史例(一)﹣奧克蘭大火災

「誰惡待以色列,神就惡待誰」,這就是48小時審判的定律。
現在就讓我們看看第一個48小時審判的史歷:1991年 10月 18日奧克蘭大火災。

「誰惡待以色列,神就惡待誰」

神在聖經中明說,誰祝福以色列,神必祝福他,但誰攻擊以色列,神必咒詛他。在過去曾經研究過的68個歷史例子之中,裡面有一個共通點:那些國家攻擊以色列,或者逼使以色列簽訂和約,那些國家會在48小時之內被神審判,審判方式包括災難降臨及經濟動盪等等。

撒迦利亞書12:3節:「那日,我必使耶路撒冷向聚集攻擊他的萬民當作一塊重石頭;凡舉起的必受重傷。」

請先閱文章:48小時審判


奧克蘭大火災 

1991年10 月 18 日,老布殊公開召集蘇聯、以色列、阿拉伯國家參與這次和平條約的開端。48 小時內,美國發生史上最大型的火災,

這次火災所造成的貨物損失是百年一遇的, 其龐大程度是自1906年的三藩市大地震之後最大的, 估計損失15 至20億美圓,3354 間房屋和 430 幢住房被燒毀, 火勢由美國加州西部的奧克蘭(Oakland)開始,即“橡樹之地"開始。 這在布殊召開馬德里和平會議的 48 小時內發生。

這次火災當時被稱為火隧道。 因為所有消防員在有生之年都沒有見過這種級數的大火。 當時有一陣不尋常的強烈東風,以時速65里吹開這場火, 因此這場火完全沒有可能被救熄。



聖經俄巴底亞書 19至20節,清楚記載了神賜給以色列的國界: 「南地的人必得以掃山;高原的人必得非利士地,也得以法蓮地和撒瑪利亞地;便雅憫人必得基列。 」現在《馬德里和平條約》便是逼使以色列一塊一塊地的割讓, 而這節經文之前在說甚麼呢?

俄巴底亞書17 節:
「在錫安山必有逃脫的人,那山也必成聖;雅各家必得原有的產業。 雅各家必成為大火;約瑟家必為火焰;以掃家必如碎稓;火必將他燒著吞滅。以掃家必無餘剩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裡說這塊地和以色列會有一場大火, 就在老布殊召開馬德里會議的 48 小時內,美國就遭到歷史上最大的火災, 這會否是僅是偶然呢?


48小時內

之所以說是「48小時審判」,是因為接下來的五十多個例子都是在48 小時內發生。 為何不可超過48小時? 這是因為神要讓這些事情使人知道,這是神的審判。 在接下來將會分享的66個例子中,其中有些事件甚至是在同一日、同一小時內發生,而從來不超過48 小時, 很多時候甚至趕得上跟這些和平條約在同一天的頭條新聞中報導出來。 

創世記12章1-3節: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所以,不要攻擊神重視的人、教會、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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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真的謝謝你的分享!!
    冇錯我們千萬不要惡待神的受膏者,
    因為實在太多例子証明真的有48小時內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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