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很簡單,因為聖經有記載和描述。目的是為要警告世人,知到在我們存活在世的時候,要為到我們的信仰作出正確的選擇。就是接受主耶穌成為我們個人的救主,就能得到拯救免受永恆地獄之苦。
這是其中主耶穌告訴我們有關人死後會去到的地方和當中發生的事。
路 加 福 音16:
19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20 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21 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
22 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23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
24 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
25 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26 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27 財主說:『我祖啊!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28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29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30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在19節和20節告訴我們,他們在世上的身份(一個是有錢人,一個是窮人),但要留意的,就是他們在地上的身份並未影響他們死後到天堂還是下到地獄,只有在世上的時候,主耶穌的關係才是關鍵。
23和24節告訴我們,他們死後,靈魂是有感覺的!並不是老一輩所說:「死後就一了百了!煙消魂散…」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人在世間存活的時候,要為到信仰付上責任。因為聖經這樣說:希 伯 來 書 9:27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看看這個見証吧)
http://b5.ctestimony.org/200204/020423ttdy.htm
(介紹)
本書作者馬利.卡特琳.巴斯特姊妹的呼召,特別是在異夢、異象和啟示方面。一九八三年她在全備福音神的教會受按立。她目前是在國家神的教會,華盛頓D.C.的權柄下事奉。
一九七六年三月某夜,主耶穌向她顯現,此後一連四十天的晚上,主親自帶她參觀地獄,向她展示地獄種種慘況。本書是卡特琳姊妹地獄之旅的紀錄,彌足珍貴,成書出版為要警告世人:地獄是真實的!
卡特琳姊妹在書中描述,地獄形狀就像人的身軀,仰臥在地底下。無數罪人的靈魂被囚在它的左腿、右腿、肚腹等不同位置。永恆忍受著不同折磨,其痛苦不堪入目。他們無不向主耶穌認罪,哀求憐憫,然而主耶穌一再回答:「審判已經定了!」讀者應謹記這話,引以為戒。
在地獄之旅結束後,主耶穌引領卡特琳姊妹漫遊天堂,向她揭示天堂的美麗和天父的慈愛。這與地獄駭憟的景像,形成強烈的對比。
事實上,天堂是神為世人所預備的,只因人們離棄神,跟隨撒但犯罪才需下到地獄受苦。故此,我們應時時儆醒,不忘主在書中的教訓,離罪悔改,而基督徒則要堅持信仰,免至沉淪地獄,此書能成為我們一生的提醒。
這是近年另一個見証
安吉莉加(Angelica Elizabeth Zambrano Mora)在17歲暑假時參加退修營會的十五天禁食禱告,其間主給她一節經文「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並將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指示你。」(耶利米書 33:3),她就很認真按這經文向神禱告。當年11月初神藉祂的僕人和天使向她啟示,她將會去參觀天堂和地獄,但須經過死亡。當月7日下午4時,她果然按 著神僕人的預言,在眾人圍著她禱告時死去,靈魂脫離身體…
驚人的內容: 她在地獄內看見了很多在世出名的人…例如拉丁歌后莎麗娜(1971-1995)、教宗若望保祿二世(1920-2005)、搖滾天王麥可.傑克遜(1958-2009)…
文字版本連結
http://www.ipixels.net/biblepoint/doc/hell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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