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

賓客與主耶穌的關係



在被提的身份中,賓客與主耶穌的關係是最生疏的,然而,神對賓客有最基本要求,要他們在良心上盡力做好,於外面的行為和品行上合乎體統,不要失見證,不要成為別人的絆腳石。

最生疏的關係 - 賓客

《聖經》提到參與羔羊婚宴的基督徒總共分為三批,分別是新婦、童女和賓客, 這三種身份,是按著基督徒於在世的日子裡,與新郎主耶穌建立的關係而區分。 其中,《馬太福音‧22 章》記載, 在婚宴裡與新郎主耶穌關係最生疏的一種人物及身份,就是賓客。整個婚宴裡,赴席的賓客人數是最多、最普遍, 在古代大戶人家的婚宴裡,賓客數目更是數以萬計。

由始至終,賓客與新郎的關係可以是素未謀面,沒有直接連繫, 單單只是為了來吃、來喝、來湊熱鬧而已。 按著《馬太福音‧22 章》的記載, 甚至是婚宴已經開始,新郎與新婦準備妥當之後,他們才被邀請一同出席。 所以,在出席婚宴之前,賓客與新郎其實可以毫無關係。 只不過,按著《聖經》記載,神對赴席的賓客也有某些標準和要求, 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每位賓客都必須穿著禮服。


馬太福音 22 章 8 至 14 節: 
「於是對僕人說:『喜筵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都召 來赴席。』
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坐滿了客。
王 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
那 人無言可答。
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 齒了。』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透過這個比喻, 神讓我們確切地知道當今整個基督教都存在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 就是他們根本早已失卻了對於信仰應有的尊重。這個是足以致命的錯誤, 他們不單沒有認真做好賓客的最基本標準,就是預備參與羔羊婚宴的時候, 都沒有認認真真地為了尊重筵席的主人,而穿好應有的禮服。 更可怕的錯誤,是他們從來沒有認真思考過,為何神會用「婚筵」來對比世界末日呢? 究竟,為何神刻意用「婚嫁的筵席」來描述末世呢?


「婚筵」對比世界末日

在《馬太福音‧22 章》,為何主耶穌沒有用「以利亞被神接去」來描述將要出現的被提事件呢? 反而,主耶穌刻意用了「婚嫁的筵席」來描述,原因是甚麼?原來,接下來全世界合資格的基督徒將要被提,是為了參加天上羔羊的婚宴, 當中分為三批人物,分別是新婦、童女和賓客。 這三種身份是按著在世的日子裡,基督徒與新郎主耶穌建立的關係而區分。新婦的身份是單單指到由決志信主第一年開始,已經為著愛主耶穌而傾盡一切, 選擇走上一條艱辛、被逼迫、磨練的天國道, 藉著一生來顯明對主耶穌是至死忠心、矢志不渝、忠貞不變。



故此,透過《馬太福音‧22 章》,主耶穌為要藉著「婚嫁的筵席」, 來提醒整個歷史裡的基督徒,其實在羔羊的婚宴之中, 新婦、童女和賓客的數量和比例。 我們可以透過一場婚宴的參與者,就可以清楚理解得到, 原來在被提的人數之中,成為賓客身份的基督徒, 根本是千千萬萬,佔整個歷史基督徒的總數的 90%以上。 就如《以斯帖記》記載,亞哈隨魯王所舉辦的筵席, 就已經邀集了從印度直到古實,古實即是非洲埃塞俄比亞, 整個疆界裡合共 127 省的所有首領和臣僕一同參與,賓客的數量根本是數以萬計, 於古代,在一個王的筵席上,賓客佔整個筵席人數達 90%以上,根本是非常普遍。

至於,在一個王的筵席上,有份一起籌備及作出貢獻的童女, 佔總人數不足 10%,同樣是非常普遍。 因此大家可以明白,接下來被提的基督徒之中,能夠合資格賺取童女身份的, 根本絕對不會超過 10%,是佔整體一個非常稀少的比例。 這樣,大家可以知道,為何主耶穌會強調接下來被提的事件是一場「婚筵」呢? 沒錯!因為整個「婚筵」的唯一主角 ── 新婦, 她的身份是唯一的,於百萬被提的人物中,都未必有一位能夠符合成為新婦的身份。



相信大家都未參與過一場婚禮,新婦的人數竟然比賓客還要多。 每位赴席的賓客都聲稱:自己是來與新郎結婚的, 世上根本沒有如此荒謬的事情,正確嗎? 然而,當今普世 90%自稱基督徒的人,正正相信這樣的大話,他們是自欺欺人, 由始至終,他們根本對於信仰就是毫不尊重,從不認真, 他們從未與新郎主耶穌產生任何愛情,更遑論與主耶穌真心相愛。 他們從來未曾以主耶穌愛世人同等程度的犧牲和付出,去愛主耶穌。也從來沒有為主耶穌的緣故,犧牲自己的利益和安舒。 既然他們在信仰上,從來未認認真真與主耶穌存在愛意的關係, 他們又怎可能有資格成為新婦呢? 

賓客「穿著禮服」

簡單而言,透過《馬太福音‧22 章》,主耶穌刻意藉著「婚筵」作比喻, 為要提醒後世的基督徒,他們絕大部分根本都只是賓客的身份, 就連童女的資格都未能符合,又怎能妄想自己可以成為新婦呢?

這就是主耶穌要說明的事實, 所以,關於參與羔羊婚筵的最低標準,就是每位賓客都必須穿著禮服。 究竟,「穿著禮服」是甚麼意思呢? 大家曾否試想過,在神的眼中,「穿著禮服」是指信仰哪一方面呢? 原來,「穿禮服」的意思,是人決志信主、成為基督徒之後, 於日常生活間,生活談吐和品行上絕不可以失見證,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 於人前,不可以成為錯誤的榜樣,更絕不可以成為別人的絆腳石,使別人對神和基督教大失所望。

腓立比書 1 章 27 節:
「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叫我或來見你們,或不在你們那裡,可以聽見你們的景況, 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


正因這緣故,《聖經》記載賓客是指神眼中的義人,凡是成為義人的, 他們都必須穿著公義袍,又稱為白衣。於婚宴中,賓客的信仰對比婚宴的主角 —— 新婦,必定是遠遠及不上, 因為新婦是由信仰的開始,在信主的第一年裡,已經與新郎建立了無私的愛情關係,不斷為著愛主耶穌的緣故, 持著破釜沉舟的心志,在信仰不斷努力成長。

除此之外,賓客在信仰也未能趕上童女的級數, 因為童女是一群協助新婦預備整個婚宴,跟隨新婦一同事奉和工作的人物。故此,童女在婚宴裡是不斷貢獻自己,努力拼命趕上的一群。 而賓客來到婚宴裡,他們與新郎根本沒有絲毫愛情關係,他們只是被邀請來觀禮。 但是,雖然如此,神對於賓客級數的信仰,仍然是有最基本要求, 要求每一位賓客都必須穿禮服。即是,在行事為人上,決不可失見證。

縱使賓客級數的信仰中,他們不一定能夠完全改變自己性格上的缺點, 在信仰上的改變和付出,也不一定是發自本心喜歡去做, 可能,他們只是不想落地獄,所以嘗試遵行《聖經》的原則, 擁有一個基督徒最基本的應有品行和情操。 情況就如普世的打工仔,雖然他們上班工作, 大多都不是發自本心喜愛這些工作、愛老闆、對公司充滿熱誠。 但是,為了生活、為了每月的工資, 單單因為利益的關係,他們亦會嘗試做好自己的工作。 所以,大家就會明白為何舊約時期絕大多數人, 包括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竟然全部都只是賓客呢?

因為,按著神的預知處身舊約時期的人, 根本無法面對新約信仰更高標準的難度。他們只會一生以守律法、遵行規條的方式, 按著舊約和十誡執行,做好自己的人生、有好行為。甚至,部分人根本不喜歡主動行真理,也不會主動愛遵行真理。 因此,神為這些人設計了舊約的佈局, 使他們一生都只是遵行較低的標準,就是舊約賓客級數的信仰。

而整個舊約裡,能夠躍進成為童女級數的信仰已經是極之難得, 更遑論是成為新婦級數的信仰,根本是鳳毛麟角、絕無僅有。 所以,於神的眼中,一生單單遵行舊約賓客的標準,根本不是一種值得可取的信仰。


赴席賓客的最基本要求

只可惜,對於現今的基督教來說, 所有自稱基督徒的人都認為,只要好好遵行最基本的舊約和十誡, 單單做到這種信仰入門的程度,他們便誤以為已經很偉大。甚至妄想到一個階段,以為這已經可以算為新婦級信仰。 沒錯!他們根本只是妄想症發作!大家可以認真想一想, 到了現時新約時期,普世大部分基督徒竟然墮落到一個階段, 單單做到舊約標準,已經稱自己是偉大,是可以被人傳頌的典範。 大家可想而知,這是多麼駭人的想法! 有基督徒竟然放棄行出新約最高的標準,放棄成為新婦的各種要求, 反之,只顧單單做好舊約的賓客標準, 還以為自己是偉大,是世人應該效法的榜樣。 

大家可想而知,這些基督徒是多麼墮落呢? 他們任意妄為,將新婦級數的信仰,降格至僅僅成為賓客的標準。 甚至,是一個還低於成為賓客最基本要求的標準! 因此,大家可以輕易理解,為何《馬太福音‧22 章》裡, 神刻意在婚宴裡一直強調,所有赴席賓客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必須穿著賓客的禮服。 神對於這群僅僅得救、沒有獎賞、在天堂裡身無分文的賓客, 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穿著禮服,穿起公義的白袍。

換句話說,按著《馬太福音‧22 章》的記載, 神對於賓客級數的信徒,絕非沒有標準,也不是毫無要求。 神對賓客的最基本要求,是要他們在良心上盡力做好,於外面的行為和品行上合乎體統,不要失見證,不要成為別人的絆腳石。 唯有當賓客穿上公義袍,在良心上存有屬神的公義和良善, 人才能夠上天堂,進到羔羊的婚宴裡。

否則,就如主耶穌的比喻:若然賓客沒有穿著禮服的話, 意思是,他們已經在行為上失了見證,連基督徒應有的操守和品行,都做得不足夠, 連最基本要求也無法達到的賓客,他們的結局必定是被神丟在外面的黑暗裡。反之,對於新婦而言,新婦卻是在毫無利益吸引下,發自本心在內心和性格上與新郎主耶穌建立愛的關係, 單單為了討神的喜悅,不斷為神作出犧牲,貢獻自己。

【本文重點整理】
  • 被提的身份是按基督徒於在世的日子裡,與新郎主耶穌建立的關係而區分,分別是新婦、童女和賓客。
  • 主耶穌刻意用了「婚嫁的筵席」來描述,因爲各人被提是為了參加天上羔羊的婚宴。
  • 赴席賓客的最基本要求穿著禮服,意思是決志信主、成為基督徒之後, 於日常生活間,生活談吐和品行上絕不可以失見證,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 於人前,不可以成為錯誤的榜樣,更絕不可以成為別人的絆腳石,使別人對神和基督教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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