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

基督徒的生活準則


基督徒是神在地上的代表,一言一行都見證神的真實和存在,甚至因基督徒的榜樣而左右別人對永生的決定!那麼究竟如何行全神的法則,不單僅僅得救,更能竭下手上的工,坦然來到神的施恩寶座中?


在舊約時期,神已藉摩西向以色列人頒布「十誡」律法牌,其成了世世代代以色列人在行事為人及生活上的準則。但踏入新約時代,救恩不但存留給以色列人,更遍及各國和邦。當主耶穌釘十架後,使徒開啟和建立了新約時代!神不要求基督徒獻上祭物,但把祭物節期的真意活劃出來,即是擁有聖潔公義的生活,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

提摩太前書 4 章 7
 至 8 節:
「只是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

提摩太前書 4 章 12節:
「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

早於 23 年前,1991 年 11 月 24 日香港錫安教會梁日華牧師按着《聖經》分享了「加拉太書第 192 篇信徒道德標準」信息,剖析基督徒在世上應有的生活準則及信徒道德的標準,更奠定了會中弟兄姊妹相交及待人接物上的準則,以愛心(Agape)行事,以愛人如己、祝福別人成為崇高、優質的品行,絕不應被肉體的邪情私慾、自私、屬世的風俗和情緒化等主導。

節錄信息內容:

主耶穌基督用了一番說話,囊括了新舊約的律法總綱:

馬太福音 第 12 章第 30 節: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馬太福音 第 22 章第 38 節: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的一切道理的總綱。

主耶穌基督所用的「愛」字,在希臘文中指Agape,即是解作「神的愛」。但在希臘文中,最少還有另外 4 個「愛」字可選用,以下會再解釋「Eros 」和「Phileo」的意思。但在現今世代,很多男女因為不認識《聖經》中有關「愛」的教導,對愛情、戀愛方面產生誤解。

Eros意思就是「肉體的愛」,在希臘文中是用來形容一些禽獸和動物,在動物中有這種肉體的愛,使牠們尋找到配偶,可為了搶奪配偶而打架,甚至死亡。
許多年輕人亦不知道這並非真正的愛,為追尋這愛而放棄道德、穿着暴露的衣服去引誘異性,但反而落入錯綜複雜的男女關係中。若果用 Eros 的方法,就只會吸引Eros 的愛情、婚姻。但Eros 全都是建基在擁有、得到,感受、環境上,因此你不難看到,現時的婚姻竟是如此短暫,以「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開」的藉口,推諉婚姻的誓言!

而另一種是Phileo的愛,這是指朋友之間的愛,帶有條件的,Phileo就是「你對我好,我就對你好」,彼此相敬如賓,以興趣的作維繫。但當道德改變了,性生活成為自私、暴力、偷情、婚外情、背叛等,更會產生「以牙還牙」的苦毒,更甚洐生出報復的悲劇!

世界用不同手法推銷和尋覓「愛」,現今卻是許多人都不知道甚麼是「忠心」,甚至兒女亦未能品嚐「家庭」的滋味。

神在經文中採用的「愛」就是Agape,指無私、捨己的愛,永不改變的,恆久忍耐、包容、並不會因環境而動移,亦不會用條件作交換。
而父母對兒女的愛就可見一斑,這是接近Agape的「愛」。打從一開始,父母從手中接過孩童,就決定一生愛護養育他,「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這話更看見恆久忍耐,永不改變的愛。

《聖經》除了有明確記載「愛」的真正準則外,神在新舊約中,亦多次具體地奠定了各樣信徒生活的準則,讓信徒有跡可尋。

利未記 17 章 14 節: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使徒行傳 15 章 19 至 20 節: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在新舊約中強調的「四大禁戒」,當中包括:
1) 禁戒偶像的污穢;
2) 姦淫;
3) 並勒死的牲畜
      (即那些未經放血而死的牲畜,因為遭勒死的緣故,牠們的血便會充斥到他們的肉裡)
4) 血

不論是舊約或是新約時期,神都是明明吩咐基督徒不可吃血,因為血裡存有活物的生命,就是各種動物的性格。
早前已有文章逐一解釋,請參閱:
新約四大禁戒
http://riverflowing09.blogspot.hk/2014/01/bible-abstain-from-blood.html

而信徒的生命內涵和行為上,神同樣都給予明確指引,提醒信徒行事為人不可觸犯神所恨惡的有七樣事情。

箴言 6 章 16 至 19 節: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散佈紛爭的人。」

而衣裝方面,必須端莊,頭髮和服飾亦不可標旗立異。
例如男性在髮型上不應無緣無故地留長頭髮、或剃去頭周圍的頭髮,或在身上刺花紋身等。

哥林多前書 11 章 14 至 15 節: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他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他作蓋頭的。」

利未記 19 章 27至 28 節: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頭的周圍(周圍或作:兩鬢)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而女性裝扮應以端莊為主,同時亦兼顧基督徒的內涵和品行。《聖經》沒有反對姊妹化妝裝扮,但不能過分注重,甚至浪費時間,因此無法成為賢德婦人,忽略信仰,影響每天的時間分配。

自 2006 年 2 月 22 至 28 日,香港錫安教會梁日華牧師在《錫安日報》靈修信息「栽在溪水旁」作有關教導。以《彼得前書》第三章解釋姊妹何為恰宜的裝扮。

如盼獲得更進深分享享,請瀏覽:
《錫安日報》靈修信息「栽在溪水旁
http://www.ziondaily.com/2.0/web/word_of_god_02a/index.php?&month=2&year=2006

其實,神把生命禍福陳明在我們的眼前!我們常以環境為藉口,伸訴環境的無奈,怨恨現實的殘酷!但神早已將生命得福的定律指明給我們,而今日,基督徒就能選擇高標準,帶來上好的祝福!

延伸閱讀
基督徒不可效法這個世界
http://riverflowing09.blogspot.hk/2014/01/be.not.conformed.to.this.world.html

預備主再來的日子---聖徒的義
http://riverflowing09.blogspot.hk/2011/11/blog-post_06.html

神對事奉者的要求
http://riverflowing09.blogspot.hk/2014/04/requirefromGod.html

神給人基本的命令 — 不可停止聚會
http://riverflowing09.blogspot.hk/2014/04/Not.giving.up.meeting.html

1 則留言:

  1. 今日,基督徒就能選擇高標準,帶來上好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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